「 114年職場實習計畫-屏青實習超有薪!」企業申請表
「 114年職場實習計畫-屏青實習超有薪!」企業申請表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青年建立正確的工作態度與職場倫理,為未來正式踏入職場作準備,期透過產官學三方合作提供青年至企業實習,藉由「做中學、學中做」培養青年具備即戰力,畢業後能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留在本縣穩定就業。
實習企業申請須知:
1. 依法設立登記於屏東縣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且可提供屏東縣實習職缺;或非設立於屏東縣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供屏東縣實習職缺。
2. 企業須提供實習時數達160小時以上之實習職缺,實習企業應依據勞動部公告當年度之基本工資給薪(例.114年時薪190元或月薪28,590元),並依法為實習青年投保勞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
3. 企業承諾青年畢業後留任原實習企業,雇主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起薪薪資30,301元以上,優先列入本計畫合作企業。(符合本府青年穩定就業獎助計畫最低月投保薪資)
4. 本計畫依實習企業提出職缺申請先後順序為之,企業申請須經本府核准後,方為本計畫之實習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申請人數10位名額,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
5.業師指導費每次補助2,500元,每家企業最高申請2次,最高累計補助5,000元。
備註:
※本計畫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實習企業與實習青年簽訂勞動契約,且實習期間須提供實習青年工作機會之工資、勞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相關費用,上述均由企業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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