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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青年農民創新加值經營計畫即日起至112年2月24日止開放申請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青年農民創新加值經營計畫即日起至112年2月24日止開放申請中

為鼓勵並引導青年農民開展創新研發及服務模式,作為創新及建立產業價值鏈之發展基石,本會辦理112年度青年農民創新加值經營及青年農民創新合作計畫,即日起至112年2月24日止開放徵案申請,相關申請須知及計畫構想書如附,歡迎符合資格之青年農民合組團隊報名。

補助計畫詳情及來源: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hot&id=8931

 

壹、計畫目的

為引導青年農民開創嶄新服務模式、創新研發量產及鼓勵初級加工,藉此作為農業產業價值鏈發展前進之能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本創新加值經營計畫輔導(以下簡稱本計畫),由青年農民與農民團體或中小企業等合組計畫執行團隊,進行產業鏈垂直水平資源整合,提出創新經營加值計畫,並評選優質團隊給予經費補助及輔導,以擴大延伸青年農民輔導效益。

貳、計畫執行架構

參、提案方向說明

為協助青年農民穩健經營並朝資源整合、互助合作,逐步組織化,進而走向共同或企業化經營以提升競爭力,特規劃推動青農加值輔導,鼓勵青農以產業價值鏈思維為基礎,納入更多創新加值或跨域合作之策略與夥伴,發展創新研發或服務工作模式,作為創新或建立產業價值鏈發展基石。秉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施政主軸,在「建立農業新典範」、「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及「提升農業行銷能力」方向上提出創新加值經營計畫。本(112)年度申請類別說明如下表:
創新類別                                        提案方向
創新服務類 「農業經營創新」為核心,不涉及農漁新產品開發,運用企業經營管理手法導入農業經營創新,包含新經營模式、新運作流程及新行銷模式,以提升農業創新價值及經營績效。
  • 新經營模式
透過創新營運方法、經營制度、合作夥伴、設施及設備等不同途徑來改變或強化現有經營或服務模式,以提升價值及創造營收。
  • 新運作流程
透過核心流程優化、既有技術研發或外部技術引入等方式,建構經營新核心技術,以達成降低成本或提升效率、品質、生產力、利潤等績效。
  • 新服務/產品
運用各種科技研發成果從事商品化發展,推出創新服務/商品,或增進既有服務/商品之內容、水準、規格、組合。
  • 新行銷模式
以創新手法或工具於行銷或交易過程中強化企業與顧客關係、溝通模式、品牌形象及顧客忠誠度建立等創新行銷推動。
創新研發類 以「產品研發量產」為創新核心,範圍含括於生產端導入科技工具協助以達到產品品質統一及穩定供貨目標、取得相關認驗證、農產加工配方調整、包裝完整標示等,有助於成品量產上市銷售之相關作法。
初級加工類 以「產品開發」為創新核心,針對農漁加工產品從前端研發、打樣、小量試產到產品包裝都可作為提案主題,協助作為量產前之評估測試,以降低投入風險。

肆、申請資格

  • 申請資格
18-45歲實際從事農業且加入各級在地青農聯誼會之青年農民,如為百大青農則不受以上限制。
  • 團隊類型及條件
  1. 青年農民團隊(以自然人身份申請)
青農個人與合作對象組成團隊,合作對象可包含公司商行、農民團體、在地公協會團體、大專校院或其他青年農民等,如合作對象僅為青年農民則至少3位(含以上),合作對象不得為青農本人2親等以內之關係人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經費編列亦同)。
  1. 青年農企業團隊(以申請人獨資、合夥農企業公司之法人代表授權身份申請)
由符合申請資格之青年農民,於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或合夥農企業公司,並以法人或登記負責人之授權代表提出申請,申請公司及合作對象共計3個(含)以上,申請單位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獨資、合夥農企業公司淨值為正值,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2. 若具有種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應領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 合作對象資格
  1. 合作對象為青年農民自然人。
  2. 合作對象可包含公司商行、農民團體、在地公協會團體、大專校院或其他青年農民,如合作對象僅為青年農民則至少3個(含)以上。
  3. 合作對象為公司商行,係指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公告之「中小企業標準」,且合法設立之中小企業(不含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時以登記之負責人為代表。
  4. 合作對象為農民團體,係指農業合作社、農田水利會、產銷班等農民團體,應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或內政部機關核准設立或變更相關證明。
  5. 合作對象為在地公協會團體,係指社區發展協會、青年農民聯誼會、在地產業公協會等團體,應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或內政部等機關核准設立或變更相關證明。
  6. 合作對象為大專校院係指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合法設立之國內大學或專科學校,且應以學校專任教師為合作對象。
  7. 合作對象不得為青農本人2親等以內之關係人或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經費編列亦同),申請人與其合作對象,不得為同一集團之公司、商行員工,或有交叉持股情形。通過申請後進行之整併或交叉持股,不在此限。
  8. 為鼓勵加深在地連結,若與在地農民團體、公協會團體合作並述明合作模式將酌予加分。

伍、申請方式

  • 申請受理期間:112年1月19日至2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
  • 提案申請流程:
  1. 申請須知下載:有意申請之團隊可於農委會網站 (http://www.coa.gov.tw) 和青年農民輔導平台(https://academy.coa.gov.tw/YF/)下載「112年度青年農民創新加值經營計畫申請須知」及「計畫構想書(簡報)格式」。
  2. 完成撰寫計畫構想書(簡報)後列印出書面文件簽名用印,備齊所有申請應檢附文件,於 112年2月24日前以掛號 (郵戳為憑),或人工(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抵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寄送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3樓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農業經營組 徐俊麟先生收
              (信封請註明「112年度青年農民創新加值經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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