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促進園區事業研究發展補助計畫」即日起至111年1月5日止開放申請
「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促進園區事業研究發展補助計畫」即日起至111年1月5日止開放申請
一、申請資格:
- 積極資格: 農科園區進駐廠商,並於簽訂補助契約前,完成繳交營運保證金及辦妥公司遷入園區事宜(110年2月28日以前)。
- 消極資格: (容易發生)
- A.執行政府科技計畫時,最近五年內曾有重大違約紀錄。
- B.有欠繳園區租金、管理費或水電費等各項費用。
- C.同一申請案件曾接受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
二、計畫期程: 111年3月1日~111年9月30日(7個月)。
三、經費編列科目及補助上限:
- 廠商提送計畫之總經費包括補助款及自籌款。
- 補助款金額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
- 補助經費編列科目(請皆以未稅編列):A.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B.研究發展設備之租金或契約維護費 C.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
- 計畫經費(補助款及自籌款)不可有資本支出。
- 補助款≦自籌款。
- 重點政策組:農業副產物加值與循環再利用,或以臺灣在地農產原物料開發產品;此組為優先補助項目。
- 研究開發組:所提研發計畫屬一般試驗研究或產品開發性質。
- (本處得依計畫內容調整分組)
四、計畫徵件即日起至111年1月5日17:00(本處收達日,非郵戳日)→1月審查委員書審→2月期初審查會→3月簽約→3~5月執行(第1期款核銷)→5~6月期中審查會→6~9月執行 (第2期款核銷)→10月期末審查會→11月第3期款核銷
五、申請時應繳交資料(111/1/5送達): 檢送10份(1)~(5)紙本
- 申請書(申請須知附件貳)、經費需求表(申請須知附件參)
- 計畫書(網路計畫書、自我檢核表(申請須知附件柒))。
- 如聘請有給職顧問或委託研究、技術引進,需附聘書、同意書、合作協議書或技轉合約等(可於簽約前補齊)。
- 如計畫涉及動物實驗,需檢附相關核可文件(可於簽約前補齊)。
- 其他文件。
六、申請表: 務必選組別、填寫聯絡資料、蓋公司大小章。
七、網路計畫書下載: https://project.coa.gov.tw/coa/index 參考細部計畫填寫範例。
訊息來源: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https://www.pabp.gov.tw/CHT/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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