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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08年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 108年1月1日起開始申請
108年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

為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108年第1次經費補助受理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勞動部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作業須知,協同地方政府補助及輔導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雇主自行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已於107年7月31日修正,從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為協助事業單位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有鑑於事業單位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時,面臨土地取得、設置規範、托育空間規劃等議題,近日已蒐集相關範例,編製完成「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參考手冊」(請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資料下載專區」下載)。該手冊針對托兒設施之籌辦流程細節、土地及建築物規定與規劃實務等予以說明,並搭配相關照片及圖表等,事業單位於規劃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時,可參考運用。

勞動部表示,為增進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相關知能,108年預計於各地辦理10場觀摩說明會;並提供免費的專家入場諮詢輔導,請事業單位多加運用。有關說明會參加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查詢。

勞動部再次提醒,108年受理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申請次數為2次,第1次申請經費補助自108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於受理期間先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另列印以郵寄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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