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09:00-下午:17:00
E-mail:aicaic102@gmail.com
ROCAIC
產學服務
行政院農委會輔導計畫案-1
|
|||
計畫名稱 | 農業業界科技專案計畫 | 科技農企業多元創新提案 | |
補助類型 |
(一)「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 |
企業提升輔導:運用企業經營管理手法,針對研發、行銷、生產、人力資源、財務、以及資訊管理等功能項目進行強化,以提升農業營運效率及經營績效。106年度將徵求企業提升輔導12案。 |
|
申請資格 | (一)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農業產銷班、法人或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獨資、合夥事業、農業產銷班、法人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2.公司淨值為正值,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二)具備從事研究發展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研發成果管理能力。 (三)符合第一項資格,其具有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應領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四)進駐農委會或地方政府設置之農業科技園區或創新育成中心之農業企業機構,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高雄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
受輔導對象: 科技農企業,或具科技能量之農民團體及農業產業團體 |
|
輔導標的: 運用企業經營管理手法,針對研發、行銷、生產、人力資源、財務、以及資訊管理等功能項目進行強化,以提升農業營運效率及經營績效。 |
|||
加分項目: 1.具國際銷售實績或全球佈局之策略營運規劃。 2.具有國際產品品質認證或規範,例如哈拉認證、FSSC 22000、ISO22000、HACCP等。 |
|||
補助金額 |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 | 屏東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 獲選提案每案由本計畫支付部分輔導經費,每案最高不超過20萬元;受輔導單位自籌款每案不得低於總經費之50% |
(一)補助經費上限:30萬元 (二)補助比例上限:50% |
(一)補助經費上限: 1.獨資、合夥事業、公司:年度總補助金額上限:500萬元 2.農業產銷班或法人:總補助金額上限:200萬元 (二)補助比例上限:50% |
||
申請時間 | 每年6月30日截止收件 | 約每年4月 | |
完成期限 | 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 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 以審查會議通過日起至年度11月30日為止 |
查詢網址 | https://agtech.coa.gov.tw/content/c_filed/filed_01.aspx | http://www.agribiz.tw/ |
行政院農委會輔導計畫案-2
|
|||
計畫名稱 | 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 | 促進園區事業研究發展補助計畫 | |
補助類型 |
(一)屬性: |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促進園區事業研究發展補助 |
|
申請資格 | (一) 科技農企業:指從事農業技術創新研發、應用農業科技研發成果或整 合多元科技,進行農業經營創新,發展新型態產品、服務、經營模式、 行銷模式之公司或行號(須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 農業科技係指:農、林、漁、牧業之生物技術、安全農業、設備 資材、檢驗檢測、食品加工、美容保健、栽培量產、品種、防疫 檢疫等技術。 2. 資格條件為獨資、合夥之農企業,公司淨值為正且非屬銀行拒絕 往來戶,具可從事創新應用發展之人力供專案執行及管理計畫成 果能力。 (二) 百大青農或種畜禽場負責人:指通過農委會百大青農輔導遴選之個人 或團隊,或依畜牧法登記為種畜禽場負責人。 (三) 農業產銷班:指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予以列冊登記之農業產銷班。 (四)農民團體:指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漁會及農 業合作社。 (五) 農業產業團體:指農、林、漁、畜產業之業者,因理念與目標相同, 以共同推進產業向上提升所共同組成並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
申請人從事下列事項之一,得向籌備處提出補助申請,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年為原則: (一)規劃或開發農業生技產業所需之關鍵性、前瞻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 (二)規劃、開發或建置有助農業生技產業行銷流通、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 (三)規劃、開發或建置可促進農業生技產業技術發展之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之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 (四)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農業生技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展活動。 前述各款之農業生技產業之範圍,包括植物種苗、種畜禽與無特定病原動物、水產種苗及養殖產品、機能性食品、科技中草藥及藥妝品、生物性農藥、生物性肥料、動物用疫苗、動植物病蟲害檢定試劑、動植物分子農場、農業生物技術服務等。 |
|
補助金額 | (一)補助金額上限: 每年度補助金額以不超過500萬元為原則,全程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1000萬元為原則。 (二)補助比率上限: 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程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
(一)A組為所提研發計畫完整性較高,計畫成果需有創新商品產出,補助金額新臺幣50至75萬元。 (二)B組為所提研發計畫屬較小型或為試驗研究性質,補助金額新臺幣30至45萬元。 |
|
申請時間 | 107年10月04日至107年11月2日止。 | 107年12月1日至108年1月25日止。 | |
完成期限 | 計畫申請以年度為單位,並以不超過2年期為原則,108 年度申請之全程計畫最長可申請 2 年期計畫至 109 年 12 月 31日止。 | 108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 | |
完成期限 | http://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hot&id=6898 | 農科園區http://www.pabp.gov.tw/CHT/Default.aspx |